| 索 引 號: | 000013338/2021-00279 | 主題信息: | 城市管理 |
| 發文單位: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6月25日 |
| 文件名稱: | 建督罰字〔2021〕37號 | 有 效 期: | |
| 文 號: | 主 題 詞: | ||
| 廢改立情況: | |||
保定市科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保定市蓮池區鳳棲街南延污水管道檢查井與龍翔路污水管道進行接通施工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保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保定工業園鳳棲街排水工程“6·19”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監理單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1〕1號),你單位于2021年2月8日簽收。根據你單位申請,我部依法組織聽證,經研究決定,不予調整行政處罰。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在全國范圍內以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項目。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