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3338/2021-00285 | 主題信息: | 城市管理 |
| 發文單位: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6月25日 |
| 文件名稱: | 建督撤字〔2021〕40號 | 有 效 期: | |
| 文 號: | 主 題 詞: | ||
| 廢改立情況: | |||
王俊英:
經調查核實,你在河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上海立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33號),你于2021年3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應當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理決定。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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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